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2-28 08:33:37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考3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在消防安全职责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贴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贴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Www.CopyRight8.Com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贴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贴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贴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贴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贴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职责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X月XX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娱乐城(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职责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安全职责书,明确双方的放火职责,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职责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安全职责制,并理解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贴合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贴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贴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坚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坚持完好。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二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并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当由正式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内的电线,应当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坚持接触良好。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内使用霓虹灯时,变压器应当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灯管的电极与导体坚持10厘米的距离,并应当安装在绝缘材料上。娱乐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霓虹灯。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包间较多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排烟设施和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五条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第十六条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防火职责制的规定,做好职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职工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识;

  (二)掌握灭火常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职责;

  (四)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凡未经培训和没有到达上述要求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营业场所中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护。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制分工,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营业场所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职责制暂行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职责制暂行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在危险部位停工、停业、罚款。罚款具体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处5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关能够对直接职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相对封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对于各个公共娱乐场所来说,必须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切不可心存侥幸。

  1、做好日常管理。公共娱乐场所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检查巡逻,规范用火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等。

  2、做好设施维护。公共娱乐场所要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一旦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做好员工培训。公共娱乐场所要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具备“四个本事”,在火灾发生时会报警、会扑救、会疏散、会逃生。

  4、做好安全提示。在场所的大厅、休息室、电脑屏幕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市民提高安全意识,注意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发生火灾时,市民千万不要慌乱,否则可能出现踩踏事件,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市民最好能够掌握一些火灾逃生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我,化险为夷。

  1、要坚持警惕。市民进入公共娱乐场所时,要养成查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设施方位的习惯,因为公共娱乐场所一般环境比较昏暗,一旦发生危险,如果不熟悉路线,很难逃生。

  2、要坚持冷静。如果真的在公共娱乐场所遇到火灾,市民必须要坚持冷静,不要惊慌地大喊大叫,赶紧采取自救措施,往安全出口跑。

  3、要有序逃生。公共娱乐场所人多,发生危险时市民必须要有秩序逃生,不要一窝蜂挤到出口位置,拥挤只会耽误逃生时间。

  4、要尽快逃生。发生危险时,要牢记生命远比财物重要,生命安全才是第一位的,切不可在火场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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